close
週四、週五是期中考,因此2個星期都在小考。
教了6個班的社會課,同一份考卷要改6次,很痛苦。
雖然是非、選擇都是交換改,但簡答題總是要老師自己改,於是,遇到許多令人哭笑不得的答案。
最經典的是─
題目:參政權為人民的基本權利,請舉出三個參政權的內容。
答案應為:選舉權、罷免權、創制權、複決權和參加公職人員考試的權利,五項中,寫出三項即可。
但學生的答案往往為:1.選舉權、罷免權、投票權(投票就是選舉呀!)
或是:2.選舉權、罷免權、被選舉權(被選舉權是包括在選舉權之中的)
更誇張的:3.可以選總統、可以選市長、可以選立法委員(這都是選舉權喔!)
還有:4.選舉權、罷免權、參加考試(人的一生中有很多考試,你說哪一種呀?)
或者乾脆把其他的基本權利寫出來:5.平等權、自由權、受益權
總之,都讓老師吐血呀!
今天改到的另一題,答案也很啼笑皆非
請舉出三種在法律上被視為「犯罪」的行為。
有學生寫:拿刀子打人(同事要我在旁邊寫:拿刀子是「砍人」,不是打人。)
還有一題,請舉出三種法律規定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不可以做的事。
有一個答案是:開機車。
雖然,改考卷很累,但看到這些答案,笑了笑,算是紓解壓力吧!
只是,孩子們,你們要加油啊!還是多讀點書才不會鬧笑話!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